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指导下,结全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已缴清学费;
5.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限前5名,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版权等专利);或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团体二等奖以上的所有参赛队员),奖励以证书为准;或获得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在研究生科研业绩中所占比重详见以下条款。
二、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未能正常参加学校要求考试、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开题、中检不合格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8.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9.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四、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方法
1.综合测评是对在校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的一种考评办法。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
2.评分方法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按照本办法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全面评定。
(1)单项积分:根据每位研究生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学习成绩等三个单项进行评分。所有奖励加分的项目必须持有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原始证明。
(2)综合积分:在各单项积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并累加,作为本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
3.评分细则
(1)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A1)
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评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①基础分(累计不超过30分)
根据学生平时思想道德表现情况酌情给分。
②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先进个人、学生干部任职、文体、社会实践活动等奖励加分及处罚分。
先进个人奖励分
(a)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分值
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分值一览表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校级 |
分值 |
50 |
30 |
10 |
(b)先进个人奖励类别包括各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其它荣誉称号者(文体先进个人、科技活动先进个人除外)。
(c)受校级以上(含)表彰的先进集体,其党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按先进个人对待,对照上表规定的分值降一级加分。
(d)对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学院可组织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酌情加分。
学生干部职务加分
职务 |
加分 |
主席 |
≤30 |
副主席、部长、班长、党支书 |
≤20 |
副部长、副班长 |
≤15 |
其他研究生会成员 |
≤10 |
其他班委 |
≤5 |
注: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为准,不满一年者,计分减半;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计最高分。具体奖励分值视该生实际工作绩效确定。
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
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分由参与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a)参与分
凡参与由学校组织并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者,每次分别计5分、3分;凡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计1.5分;凡参与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同比项加分要低于学校组织的活动加分)。
(b)奖励分
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获奖奖励分值一览表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国家级 |
50 |
30 |
20 |
10 |
省部级 |
30 |
20 |
10 |
8 |
市校级 |
10 |
8 |
5 |
3 |
注:凡按名次设奖者,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六名以下及优秀奖、鼓励奖为四等奖;未经同意,在校外自行参加的活动不加分;参与并且获奖者按奖励等级计分,不再计算参与分。
处罚分
(a)课程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无故缺勤者,每次计-1分。
(b)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该宿舍每位成员计-1分;有违犯宿舍管理条例现象,每查处一次违规者计-3分;在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宿舍检查中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者,该宿舍责任人计-3分,该宿舍其它成员每人计-1分;未办理有关手续留宿外人者,直接责任人计-3分,该宿舍其它成员每人计-1分。
(2)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A2)
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计分标准
科研成果加分项 |
分数/项 |
备注 |
学术期刊论文 发表 |
国际期刊 |
SCI 1区:100 |
1、以论文正式发表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计算; 2、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分数×70%); 3、国际期刊是指被SCI收录的重要外文期刊。 |
SCI 2区:50 |
SCI 3区:30 |
SCI 4区:20 |
我校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 |
20分 |
核心期刊 |
10分 |
CN期刊 |
5分 |
研究生学术论坛 |
优秀学术论文 |
5分 |
|
学术论文被检索 |
SCI、SSCI |
20分 |
论文被检索应出具检索证明。 |
EI、Medline |
15分 |
ISTP、CSSCI |
15分 |
科研成果 |
国家级 |
100分 |
1、获奖者必须持有获奖证书; 2、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
省部级 |
50分 |
其他(地厅级及横向项目) |
15分 |
发明专利 |
第1发明人 |
80分 |
1、获得专利者必须持有专利证书。 2、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
2-4名发明人 |
30分 |
4名以后 |
10分 |
科技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60分、40分、20分 |
此类的加分项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
省部级 |
40分、20分、10分 |
校级 |
10分、5分、3分 |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
大会报告 |
50分、25分、10分 |
1、分别对应国际会议、全国会议和一般会议 2、参会者应提供会议通知、大会报告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署名文章作为参会证明 |
专题发言 |
25分、10分、5分 |
参加会议 |
15分、10分、5分 |
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 |
省部级以上 |
20分、10分 |
1、科研项目一定是学校科研处备案的在研项目; 2、分别对应主要参加者(排名1-5)和一般参加者(6名以后)。 |
地厅级及横向项目 |
10分、5分 |
加分说明:
①已通过鉴定或结项科研课题按相应级别降一级的标准加分;
②非本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降低一个等级加分;
③同一成果只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学习成绩(A3)
学习成绩即为参评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分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以研究生处培养科计算出的成绩为准。
计算公式:学位课平均成绩 = ∑(学位课成绩*该科目学分)/学位课学分总和。
(4)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测评成绩=A1×25%+A2×60%+A3×15%。
A1: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A2: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A3:学习成绩。
五、附 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医学院。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科技大学医学院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