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是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在院党政领导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院党政、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河南科技大学学籍的基础医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6、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7、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8、会员有退会的权力。
第三章 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政、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作出答复。
第四章 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委员会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院学生委员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
第五章 院学生会职能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会职能机构接受主席团的领导。
第十七条 各职能机构设部长(主任)一人,副部长(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主任)公开招聘,经主席团考核,提名,由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各部副部长(副主任)委员由部长(主任)提名,报请主席团批准。
第十八条 各部部长(主任)主持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九条 院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定期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的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8、经5名以上(含5名)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代会主席团临时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五章主席团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校际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二十二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聘办公室主任一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办公室主任协助主席团工作,列席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述职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委员会